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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出决策部署。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二是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将使律师刑事辩护率得以大幅度提升。四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五是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全市唯一试点区 2018重点任务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12月初,和平区作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全市的唯一试点区,将全覆盖工作作为2018年的重点任务,努力为被告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和平区司法局党委在第一时间开展调研工作,认真学习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广州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和平区刑事辩护的实际情况,与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安和平分局进行联络沟通及时出台和平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第一明确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意义,第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辩护范围,加强法律援助指派工作,法院依法履行告知职责,第三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第四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和平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经费发放补贴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在审判阶段的简易程序中为15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开庭过程中就被告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依法及时进行解答并制作成笔录完成案卷归档。在普通程序中,已经为20名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在接到指派函后及时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鼓励更多律师办理刑事业务,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律师辩护工作质量,推动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落实,真正让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